浙江省农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和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整体范围 :70%以上可报销,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可达85%。
-
分段补偿 :
-
5001-10000元:补偿65%
-
10001-18000元:补偿70%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化疗等特殊疾病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限额 :
-
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
住院基本医疗费支付限额分档(A档1万元、B档3.5万元),医保报销比例60%。
-
-
特殊群体 :
-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可每天报销10元,最多200元;
-
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人员,个人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部分按60%比例救助。
-
四、政策调整说明
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