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5年的城乡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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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150元,1000元以下报销80%,1000元以上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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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 (三级、二级、一级):起付标准600元,1000元以下报销65%,1000元以上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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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 (二级、一级):起付标准600元,1000元以下报销65%,1000元以上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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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 (一级):起付标准600元,1000元以下报销65%,1000元以上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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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 (三级非甲等、二级):起付标准1200元,1000元以下报销60%,1000元以上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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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 (三级甲等):起付标准2000元,1000元以下报销55%,1000元以上报销65%。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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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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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保人 :在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 大病门诊医疗费 :
-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