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赔
在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的赔偿原则是 相互赔偿 。具体来说:
- 责任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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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主要责任方通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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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 :如果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其赔偿责任比例通常会相对较高,比如80%,而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则承担20%。
- 保险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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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先行赔偿 :在涉及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会先按照责任限额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等其他保险进行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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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部分的分担 :如果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不足部分则按照上述确定的责任比例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担。
- 相互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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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责方的损失 :主责方需要承担自身损失的70%,次要责任方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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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责方的损失 :次责方需要承担自身损失的70%,主责方承担30%。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责任是建立在相互赔偿的原则基础之上的,主责和次责方均需依照特定的比例承担彼此的相关损失。这种责任划分既考虑了事故责任,也考虑了保险的保障机制,确保了各方权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