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居民医保在二甲医院的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分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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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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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元,支付限额1000元,起付线与限额之间合规医疗费用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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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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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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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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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在职职工75%,退休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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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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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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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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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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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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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标准(以职工医保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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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元 :在职职工82%,退休职工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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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50000元 :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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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90000元 :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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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元以上 :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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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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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支付限额为1000元;住院费用按分段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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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提高5个百分点,慢性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同步提高5个百分点。
以上信息综合了淄博市2025年最新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