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黑龙江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功能已扩展至支持为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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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对象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共10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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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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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费用 :通过“龙江医保”公众号等渠道绑定家庭成员后,使用人发生城乡居民医保应个人负担的费用(如门诊、住院自费、药品/耗材等)可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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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方式 :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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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流程(以“龙江医保”公众号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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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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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家庭共济】功能→绑定家庭成员→确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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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成功后,家庭成员就医时可直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指定费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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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限制
仅限黑龙江省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且职工医保不可用于缴纳职工医保或异地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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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选择
若需为非家庭成员(如无血缘关系的邻居)参保,建议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渠道直接办理。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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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可通过“家庭共济”支付自费部分,但需符合当地医保目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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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哈尔滨)此前已试点类似功能,但覆盖范围有限,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