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医保的报销政策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住院报销、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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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70%的费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则为50%。年度起付标准为5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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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针对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不设起付标准,直接享受报销。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高血压病患者每年的医疗支付最高限额为400元人民币,糖尿病患者的年度支付最高限额则为6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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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9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6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 城镇职工慢性病: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医保政策的70%,年度起付线200元,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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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起付标准1.2万元,2万元以下报销65%,2万元至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不设年度封顶线。
总的来说,医保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参保人员在使用医疗服务前,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