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养老金缴费比例,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具体比例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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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地区因离退休人数较多或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经批准可超过20%,需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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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自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目前全国统一为工资总额的8%。
二、其他社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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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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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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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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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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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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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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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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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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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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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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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0.8%-1.9%(行业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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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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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12%-14%(具体比例由单位确定)
三、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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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30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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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60%,以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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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60%-300%之间,按实际工资申报。
四、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
五、补充说明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自2006年1月1日起由11%调整为8%,单位缴费的3%划入社会统筹。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统一规定及各地政策差异,实际执行中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