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如下:
一、保障对象
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含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包括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大中小学生、幼儿及农村居民等。
二、报销范围
-
重大疾病保障
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含放化疗等)、部分精神病病种(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
门诊大病待遇
覆盖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7种情况。
三、报销比例与额度
-
报销比例 :对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报销50%。
-
年度支付限额 :2024年及以后调整为4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提高5%。
四、缴费与待遇调整
-
缴费标准 :2022年人均筹资标准为90元,2024年提高到100元。
-
连续参保激励 :连续参保4年以上,第5年起每年提高4000元报销额度,2025年最高累计提高8万元。
-
零报销激励 :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次年提高4000元额度,两年累计可提高8万元。
五、其他规定
-
报销时效 :需在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60日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报销。
-
特殊群体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可立即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
以上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2025年进一步优化了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