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统筹上限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保障项目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统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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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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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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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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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无明确限额(仅限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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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19种)
- 起付标准300元,每增加一种病种增加3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二、城镇职工医保统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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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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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一级及以下400元、二级800元、三级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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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60%、二级55%、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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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00元(具体由统筹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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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与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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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与普通门诊统筹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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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按住院标准执行,重大疾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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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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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普通诊疗 :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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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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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尖检查治疗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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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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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医保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例如2021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曾为5万元,但2024年可能已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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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过渡 :部分地区(如长春市)正从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具体标准由统筹区制定。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医疗机构,并关注最新医保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