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2024年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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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降低
- 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由30元、60元、90元下调至20元、40元、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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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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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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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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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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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可报销70%。
二、年度支付限额
- 全省普通门诊自然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6000元,超过部分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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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具体以医保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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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如昆明、德州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例如门诊起付线标准不同(昆明市600元/年,德州市100元/年)。
以上信息综合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