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和就医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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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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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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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400-600元,报销比例最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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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600-800元,报销比例最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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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大额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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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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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最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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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 :起付标准与住院一致,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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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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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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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报销60%(处方药10元/次,临时补液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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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检查费50元/次,处方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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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30%(检查费50元/次,处方药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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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20%(检查费50元/次,处方药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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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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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药费、辅助检查(限200元)、手术费(超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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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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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如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参照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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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镇风险基金补偿:累计应报费用超5000元按比例补偿(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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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医院差异较大,部分人群(如学生、儿童、70岁以上老人)在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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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病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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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职工医保退休后倾斜支付比例提高2%
以上信息综合自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