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跨省异地就医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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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全国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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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保类型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暂不支持直接结算。
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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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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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爱山东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鲁医保”小程序等渠道自助办理,实现“零材料、零审核、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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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青岛)支持电话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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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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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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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退休后异地定居、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备案后无需重复提交户籍/居住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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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因转诊、出差、旅游等临时就医,无需提供转诊证明或急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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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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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 :持社保卡或医保码直接结算门诊/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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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结算 :自费部分按参保地政策报销,医保部分直接划扣。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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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就医 :需先补办备案,出院后按参保地政策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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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 :仅限紧急情况(如当地无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协议医院就医。
五、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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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费用 :按参保地政策执行,但医疗机构级别每提高一级,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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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费用 :报销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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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门诊 :已开通门诊统筹的市,不受基层医疗机构限制,可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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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统筹有年度报销额度,超过部分需自费。
以上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简化了备案手续,提高了结算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