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农合报销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补偿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住院补偿
-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大病补偿
-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二次报销
- 农民一旦犯了大病,将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
-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 1.5万元-6万元报销55%
- 6万元-10万元报销60%
- 10万元-15万元报销65%
- 15万元以上报销70%
- 转外院治疗统一报销比例为50%
- 异地就医报销
-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 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 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股骨头坏死、合并并发症的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1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3万元
- 住院报销:
- 乡镇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 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重大疾病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70%
- 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除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形项目外,统一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执行分段原则,参合人员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报销比例20%;低于16周岁、高于60周岁的,报销比例30%
- 参合孕产妇住院自然分娩、剖宫产统一实行定额补偿,自然分娩补偿500元,剖宫产补偿1000元
- 参合人员在同一参合周期、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首次扣除起付线,再次住院起扣除起付线的50%
- 参保农民每人每年门诊、住院累计报销封顶线20万元
- 门诊报销:
请注意,具体的政策内容和标准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的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