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济南职工医保的征收工作已由税务部门负责。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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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主体变更
自2020年11月1日起,济南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全面转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执行“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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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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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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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数据对接,确保缴费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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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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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平台(如“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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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起,医保申报增减员流程进一步优化,用人单位可直接在税务部门完成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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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咨询具体操作或确认缴费状态,建议通过济南市税务局官网或线下办税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