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的存入比例并非全国统一,会因地区政策以及参保人员年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医保个人账户存入比例规定:
- 上海市: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30% 左右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具体标准如下:
- 在职职工:34 岁以下的,计入标准为 175 元;35 至 44 岁的,计入标准为 350 元;45 岁以上的,计入标准为 525 元。
- 退休人员:退休至 74 岁以下的,计入标准为 1400 元;75 岁以上的,计入标准为 1575 元。
- 青岛市: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 9.5% 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 2% 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这 2% 的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暂无明确统一的划入个人账户比例信息。
- 昆明市:参加昆明市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每月划入比例为:35 岁以下 3.3%;35 至 50 岁以下 3.8%;50 岁至退休 4.3%。
- 镇宁县: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标准为:35 周岁(含 35 周岁)以下的在职参保职工,按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0.6% 划入;35 周岁以上至 45 周岁(含 45 周岁)的在职参保职工,按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0.7% 划入;45 周岁以上至 55 周岁(含 55 周岁)的在职参保职工,按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0.9% 划入;55 周岁以上的在职参保职工,按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1% 划入;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 3% 划入。新增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当月养老金的 3% 划入。
如果你想了解更准确的当地医保个人账户存入比例,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