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未满 25 年,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费的,以下是部分常见的情况:
- 居民医保相关退费情况
- 重复参保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办理退费。例如,某人先缴纳了居民医保费用,之后又参加了职工医保,那么在居民医保待遇未开始前可申请退回居民医保缴费。
- 死亡退费: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居民医保缴费后,但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发生死亡的,其亲属可申请退费。
- 其他特殊情况:如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属于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可申请退费。
- 职工医保相关退费情况
- 灵活就业人员中途就业: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以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用。
不同地区的医保退费政策存在差异。例如,重庆规定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次年长期护理保险费后,在当年 12 月 31 日 24 时前死亡的;或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需补缴保费享受待遇的,在补缴保费后、待遇享受前死亡的等四种情形可申请退费。而青岛规定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男满 25 年、女满 20 年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提及未满年限退费问题,只是对中断缴费等情况有相关补缴和享受待遇的规定。
如果你想了解更准确的当地医保退费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涉及居民医保缴费退费有时由税务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