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保险报销的地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 定点医疗机构:
- 门诊报销:一般在参保地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部分地区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如开封市四县和祥符区扩大至本行政区域内二、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市内五区扩大至市直和驻汴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直接在就诊机构按规定报销门诊费用。
- 住院报销: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报销结算通常采取 “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的方式。参保人在省内和重庆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就诊医院登记入院,出院时在就诊医院实现即时结算。参保人在省外(重庆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备案成功后才能实现联网结算。
- 医保经办机构:因特殊原因,如未实行联网结算、异地就医不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等,参保人需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例如,杨陵区规定区外省内异地就医或经转诊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可在所在辖区的镇办医疗保障服务站、杨陵区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或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 基层便民服务机构:一些地方将医保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等。如遂宁市推动城乡居民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资料收集、初审)等医保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办理,蓬溪县参保居民因特殊原因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可将资料提交到属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此外,部分地区还设有 “医保服务站”,如遂宁市利用银行、保险公司网点建设了 “医保服务站”,可办理部分医保业务,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