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在一定程度上是全国可用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医保码全国通用:医保码由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生成,标准全国统一,跨区域互认,参保人可使用医保码在全国办理有关医保业务。参保人异地就医时,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通过医保码实现医疗费用的实时结算,无需再为报销手续繁琐而烦恼。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统一了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主动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即可享受方便快捷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2024 年底,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已有天津、河北、内蒙古等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146 个统筹区开通医保钱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能够进行跨省共济,可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
不过,医保在全国使用时也有一些限制和注意事项,如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在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原则上执行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的基金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