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新生儿自费疫苗医保不能报销。
根据国家规定,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而自费疫苗属于预防性疫苗,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不过,深圳市有特殊政策。自 2024 年 9 月 6 日起,参保人已办理 “个人账户活化使用” 或 “医保家庭账户绑定” 业务的,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合规自费药品费用,所以在深圳,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为新生儿支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接种自费疫苗的费用,但在此之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可重新结算。
在珠海,新生儿医保政策主要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等方面,没有提及自费疫苗的报销问题。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可以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加本市居民医保,按未成年人年度筹资标准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待遇。本市户籍新生儿出生 180 天内参加本市居民医保,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但这些待遇主要与住院医疗费用等相关,不包括自费疫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