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
生育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该通知还提到,在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时,单位补足的差额部分也需据实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您是生育妇女,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获得了生育津贴,那么这部分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