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在异地就医可以报销,以下是具体情况:
报销条件
-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需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要在就医地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信息。
报销政策
- 执行标准: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如桐城市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 20% 计算(不足 2000 元按 2000 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1 万元),报销比例 60%(省外医疗机构保底比例为 40%),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 10 个百分点。
报销方式
- 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就医地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即可享受住院及部分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患者结算时只需支付自费部分费用,报销的费用由就医的医院先行垫付。
- 手工报销: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除外)发生医药费用,未直接结算的,可持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按照参保地目录范围及报销政策执行。另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也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备案方式
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异地备案小程序页面,点击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按钮,通过实名认证后开始备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