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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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一、二级医院 :按医保基金的90%和个人自付的1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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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三级医院 :住院费用不足1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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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上级医院 :住院费用不足1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 起付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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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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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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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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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上级医院 :1200元
-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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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参保人 :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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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 :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
- 其他特定病种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 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各类恶性肿瘤等特定病种,以及高血压病二期(含二期)以上、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糖尿病等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按照中山市相关政策执行。
- 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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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比例可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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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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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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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基层医疗机构约为50%
- 缴费年限要求 :
- 居民要享受完整的医保待遇,一般需要连续缴费满15年后,才能享受到退休后无中断的医疗保险保障。对于接近或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中老年群体,黄圃医保政策设有一定的过渡期和优惠政策,如一次性补缴过去未缴的年限。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