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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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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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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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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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江西省医保可以在外省市直接结账。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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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报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就医地医保待遇执行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例如,某职工医保参保地在江西,若在参保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可达95%。
以上是江西省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及相关信息。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