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三大目录”是指 医保药品目录 、 诊疗项目目录 和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的统称,它们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 医保药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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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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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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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药品 :数量庞大,占全市场药类98%,完全自费。
- 诊疗项目目录 :
- 诊疗项目目录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包括病历工本费以及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
-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是指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治疗时所选择的、必须的、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标准目录。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包括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
这些目录共同构成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框架,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在定点医院享受到合规的医疗服务并按规定获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