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可以跨市医院使用,但有一定条件和规定,具体如下:
异地就医备案相关规定
- 备案人群: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异地急诊抢救的,视同已备案不需要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
- 备案渠道:参保人可以通过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粤医保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电话传真、医保经办窗口等渠道进行备案。
不同情形下的使用规定及待遇
- 已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
- 住院费用:参保人在省平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深圳市医保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记账。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
- 门诊费用:
- 省内异地就医:广东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特定病种与深圳市内的一致。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及二档、三档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省内已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医疗机构,可以实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使用门诊个人账户直接结算。
- 跨省异地就医:深圳市在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5 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新增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 5 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少儿医保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在异地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应当选定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未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
- 住院费用:在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医保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 90% 记账。
- 门诊费用:在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疗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
结算方式
深圳医保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跨省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门诊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支付范围、参保地的待遇规定,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由本人支付,不予报销。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由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可在费用发生后三年内向深圳医保经办机构、省外受理网点、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