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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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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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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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年限,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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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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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需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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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需补缴至满10年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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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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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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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个人中断缴费期间,缴费年限暂停计算,但原缴费年限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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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后重新缴费,缴费年限可前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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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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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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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标,可一次性补缴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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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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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前的连续工龄或参保年限可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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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工作年限可全部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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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与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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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依据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社保部门发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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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2022年及之后政策统一了最低缴费年限标准,与退休年龄挂钩。
四、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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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一般为上年度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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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个人仅需缴纳约100元大额救助金。
以上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内各类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省直职工医保存在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