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二档参保人异地生育报销不按比例报销,而是按定额标准进行一次性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 生育的医疗费用
- 产前检查: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 2600 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 2600 元。
- 单胎顺产分娩:3200 元。
- 单胎难产分娩(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5200 元。
- 单胎剖宫产分娩:6000 元。
- 多胞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 1000 元。
-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 怀孕未满 4 个月终止妊娠(门诊):400 元。
- 怀孕未满 4 个月终止妊娠(住院):1800 元。
- 怀孕满 4 个月不满 7 个月终止妊娠:3000 元。
- 怀孕满 7 个月终止妊娠:3500 元。
- 异位妊娠施行手术终止妊娠:8000 元。
- 放置宫内节育器:200 元,含节育器费。
- 取出宫内节育器:200 元。
- 施行避孕药皮下埋植术:150 元,含药物费。
- 施行输卵管结扎术:500 元。
- 施行输精管结扎术:450 元。
- 施行输卵管复通术:2400 元。
- 施行输精管复通术:2000 元。
参保人需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3 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