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退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补的。
按照现行政策,养老保险已断缴部分通常不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深户还是非深户,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不得补缴。
不过,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可以补缴:
- 单位应缴未缴:如果是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社保中断,用人单位可为其职工申请补缴两年强制追缴时效内未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 特定人群一次性补缴: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并在此时间点前已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且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 延缴后一次性补缴:如果已经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深圳,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可以延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 年 7 月)参保的,按规定延长缴费 5 年后仍不足 15 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广东省内户籍(含深户)人员,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0 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 1 年的,也可申请一次性趸缴。
如果是个人原因退保,不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的,通常无法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