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慢病卡报销标准及规定如下:
一、慢性病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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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统一为300元,与医疗机构等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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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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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病种 :按低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50%,未成年及高档缴费居民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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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病种 (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按低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70%,未成年及高档缴费居民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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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般病种为10万元,特大病种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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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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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每人每周限额1000元,每周期不超过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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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治疗限额分别提高至每年1.6万元和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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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费用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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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一般病种60%、70%(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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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一般病种50%、60%(困难人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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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结算
吉林市新增冠心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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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携带医保卡、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按季度或月度申报,次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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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丙型肝炎、血友病等病种报销限额自2025年1月起执行,恶性肿瘤等病种政策保持不变。
以上信息综合了吉林市医保局最新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