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海南文昌儿童先心病医保报销比例与海南全省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政策一致,具体如下:
- 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省内就医或办理省外异地就医备案的情况下,一级医院报销 90%,二级医院报销 75%,三级医院报销 65%。未经转诊直接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下降 10%。省外就医未办理备案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降低 20 个百分点。此外,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年度起付标准为 8000 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医保规定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 8000 元(含)-24000 元(不含)报销 60%。
- 24000 元(含)-40000 元(不含)报销 65%。
- 40000 元(含)-56000 元(不含)报销 70%。
- 56000 元(含)-72000 元(不含)报销 75%。
- 72000 元(含)-88000 元(不含)报销 80%。
- 88000 元(含)-104000 元(不含)报销 85%。
- 104000 元以上(含)报销 90%。
另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降低 50%、取消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