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报销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申请书:患者本人需要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并写一份申请书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
门诊病历记录:治疗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
专家鉴定: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再到指定医院鉴定,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医保卡。
-
慢性病证历:办理慢性病证历,需要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
-
处方和发票:定点公立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机打处方),药店不具备开具处方的权利。与审批通过疾病相关的检查、检验费可予报销,报销时需提供检查、检验报告单。异地二级及以上等级公立医院开具的发票,异地药店发票不予受理。
-
费用明细:门诊费用明细(门诊费用清单)。
-
特殊情况医疗费用:若发生外购药或外检费用的需提供外购外检发票、外购处方、医嘱单及外检化验单或报告单;使用国产体内植入材料的需提供产地证明或医疗器械条形码;省内中药(配方)颗粒费用报销提供生产厂家(外包装),省外中药(配方)颗粒费用不予报销,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有效公章。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建议您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