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第一联 不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其具体用途和规定如下:
一、发票基本联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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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记账联)
开票方用于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属于开票方的内部管理用纸,不可对外提供或用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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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发票联)
作为购买方的原始凭证,用于计算进项税额或作为付款/收款依据,是报销时必须提供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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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联(存根联)
开票方留存备查的原始凭证,用于记录发票信息。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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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
若丢失,需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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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 :
若丢失,可凭记账联复印件申请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后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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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要求 :
报销时必须同时提供发票联和抵扣联(如适用),仅第一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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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 :
高铁电子发票与纸质报销凭证不可同时开具,需选择其中一种形式。
综上,发票第一联因用途限制无法用于报销,需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补全报销所需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