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因地区和医保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主要城市的特殊病种报销情况:
- 重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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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这3种特病按90%支付(报销费用在3.7万元以上后按10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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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与住院共享,年报销限额为50万元/人·年。
- 沈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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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中透析比例为94%,其余病种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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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青岛市 :
- 超出门诊慢特病病种限额之后,报销比例相对降低。超出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医保范围内的合规费用,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在一级和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
- 全国通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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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65%、6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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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建议您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政策,结合自己的医保类型和缴费情况,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