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县医保分为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交了 10 个月住院报销情况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
- 年度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3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350 元。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90%,个人支付 1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75%,个人支付 2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65%,个人支付 3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和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 15 万元。
职工医保
- 年度起付标准:从业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为 300 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60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800 元;退休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为 200 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40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600 元。
- 报销比例:符合条件足额享受待遇的从业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 90% 和 1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 88% 和 1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 85% 和 15%。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 90% 和 1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为 26 万元。
如果参保人未经转诊直接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除特殊人员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下降 10%。此外,医保报销范围需符合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