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策调整,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普通门诊待遇
- 乡镇级医疗机构
在乡镇一级医疗机构、村(居)卫生机构发生的合规药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至 6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 城区医疗机构
城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仍为30元,合规药费报销比例55%,年度支付限额280元。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
- 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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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 :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合规药费按50%比例报销,年度限额800元(单一病种);若同时患两种及以上,年度限额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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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 :如肺心病、重性精神病等70%报销,肿瘤放化疗等特殊病种80%报销,年度限额根据病种不同有所调整。
- 转外备案要求
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的慢性病患者,报销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
三、门诊特殊病待遇
- 统一标准执行
原有门诊特殊病种与省统一标准一致的,按住院待遇标准执行;高于住院标准按原比例报销,年度限额与住院限额共用。
- 特殊群体优惠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慢性(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限额增加5%。
四、大病保险政策
- 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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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病 :1.1万元-10万元部分按60%报销,10万元以上按7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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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起付线降低50%至55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65%,10万元以上按75%报销。
- 特殊群体救助
-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起付标准2500元/年,特困人员90%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65%救助。
五、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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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顺产定额报销标准提高至1000元,剖宫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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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 :出生后90天内参保可报销出生当年医疗费用,未参保则不追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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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4年个人缴费420元,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资助参保。
六、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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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医保登记并缴费满30天(新生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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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门诊统筹、慢性病、特殊病及大病保险,覆盖范围更广,报销比例和限额均有所提高,特别关注低收入群体和重大疾病患者的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