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镇江市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普通门诊医疗统筹
参保人员在自己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中心及其下属站点)或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进行门诊就诊,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会支付 50% 的费用,年度内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 1000 元。
慢性病门诊治疗统筹支付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参保人员在其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接受治疗,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 14 种慢性病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50% 的费用,年度内支付的最高额度为 2500 元。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对于精神病、慢性肝炎等 5 种慢性病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50% 的医疗费用,年度内支付的最高限额为 4500 元。
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统筹
在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治疗时,对于患有终末期肾病并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其医保制度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将获得 70% 的基金支付,且不设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于其他如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等 8 种重大疾病患者,其医保制度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将获得 50% 的基金支付,年度内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4500 元。
住院医疗统筹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参保人员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就医,若住院医疗费用超过 500 元的部分,医疗保险基金将提供 75% 的费用补偿。从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将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降低 50%。
- 本市二级医院:医保制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采取分段按比例支付的方式。费用在 1000 元以上至 1 万元(含)之间的部分,保险基金支付 55%;费用在 1 万元以上至 5 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支付比例为 65%;超过 5 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 75%。
- 本市三级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相较于二级医院下降 5 个百分点,即 1000 元以上至 1 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支付 50%,1 万元以上至 5 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支付 60%,超过 5 万元的部分支付 70%。
生育费用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平产补助标准为 1000 元,剖腹产补助标准为 1200 元。
此外,镇江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 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 20%,再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