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江苏省医保统筹支付标准因医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就医地区、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标准:
职工医保
- 门诊
- 张家港市: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为新的医保年度,门诊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 600 元,退休职工为 400 元。达到起付标准后在规定限额 13000 元内,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药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
- 常州市:退休人员在三级医院门诊的报销比例为 65%。
- 南通市:参加南通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 800 元以上,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统筹基金在限额内按比例支付,在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医院报支比例 75%、二级医院报支比例 65%、三级医院报支比例 60%。
- 住院
- 宿迁市:参加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 200 元、400 元、6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 96%、92%、88%。二级医疗机构中,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30 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93%;三级医疗机构中,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20 年以上 30 年之下的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90%,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30 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92.5%。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 30 万元;超出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原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报销 90%,年度报销限额 30 万元。
居民医保
以常州市为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含已享受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支付限额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但具体的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等,可能因地区而异。
另外,江苏省在异地就医方面也有相关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自然年度内异地就医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1000 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40%;1000 元至 5000 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 60%。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 5500 元。
如果你想了解更准确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登录当地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