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广西钦州医保可以异地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 区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进行异地就诊、住院的,可免备案直接结算,与在参保地就医一样方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就能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直接结算,报销待遇按参保地就医的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 跨省异地就医
- 备案要求:参保人因常驻区外工作、退休后到区外随子女长期居住或者出区探亲、旅游时突发疾病,进行普通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需要备案。备案渠道多样,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多种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也可以到各级经办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 报销政策:
- 住院医疗待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区外住院降低 10%;未经同意转院的,区外住院降低 20%。长期(6 个月以上)跨省异地居住,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区外住院降低 20%。短期(6 个月以内)跨省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办理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确因各种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自费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待遇支付比例按照入院前办理备案手续同等待遇标准执行。
- 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规定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目前,广西所有统筹地区都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5 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