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保是指 省直单位职工或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 ,具体涵盖以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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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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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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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供给及部分供给经费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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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驻济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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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属驻济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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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属驻济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省直医保的持卡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并享受医疗待遇。这种医保制度旨在为省直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确保他们在就医时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从而维护其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