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月24日发布了《关于阶段性支持购买自住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包含以下两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 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
-
购房人的父母或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
-
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代际提取应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 :
-
缴存人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的,代际互助购房共同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应在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阶段性支持措施,进一步释放政策利好,满足缴存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