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医保新规,清远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
广东省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后,可在备案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在省内跨市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门诊、住院费用,无需垫付。
- 备案方式
支持线上APP、微信小程序或线下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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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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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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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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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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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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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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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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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
三、特殊情形处理
- 先就医后备案
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的,医疗机构应支持直接结算;出院后补办备案的,按参保地规定返回就诊机构办理补记账,未办理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 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就医
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均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四、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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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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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门诊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发票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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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门诊特定病种 :待遇与本地住院比例一致,无需重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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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 :《规程》有效期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政策适用于清远市参保人员在本省其他城市(如广州)的就医需求,确保了省内跨市就医的便捷性。建议办理备案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