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
根据2025年杭州医保新政,职工医保报销起付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时,需先自付600元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等级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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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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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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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86%
- 签约社区医疗机构
若参保人员选择签约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起付标准可降低300元,即300元起付
二、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 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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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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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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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300元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4万元起付标准,超过部分按90%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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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 :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计算,两次及以上住院时,起付标准按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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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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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
以上政策适用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略有不同(如三级医院82%、退休86%等)。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就医需求选择医疗机构,并通过“浙里办”APP或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