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范,关于河南暖气开口费的规定可总结如下:
一、国家政策层面
- 国家明令禁止收取
国家计委、财政部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明确将暖气开口费列为取消范围。
另有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文件重申,禁止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无关的开口费。
- 违规收费的处罚措施
若开发商或供热企业违规收取开口费,用户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向当地物价检查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通过12345热线或住建部门投诉。
二、河南省地方规定与实践
- 新乡市案例参考
-
2020年新乡市曾规定住宅每平方米约130元,非住宅33.6元,但该标准可能随政策调整;
-
2021年发现某热力公司强制收取1000元智能箱费(未安装)属于违规行为。
- 其他地区类似情况
- 新疆部分地区(如喀什)曾收取50-70元/平方米的开口费,但建议咨询当地部门确认。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 合同条款审核
若合同附件包含开口费条款,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
协商与供热公司重新约定费用标准;
-
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合同无效。
- 取暖方式差异
-
若小区采用市政集中供暖,开口费通常不合理,可要求供热公司提供收费依据;
-
若为小区自行管理的集中供暖,需结合当地政策判断。
- 费用承担原则
合法的开口费应包含在房屋总价或供暖费中,若未明确说明,可视为乱收费。
综上, 河南省应遵循国家政策,暖气开口费属于违规收费,用户有权拒绝缴纳 。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