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社保政策,社保断缴一个月属于不连续缴纳。具体说明如下:
一、断缴性质认定
- 断缴与补缴的区别
社保断缴指缴费记录出现中断,而补缴是事后补充缴费行为。即使补缴后缴费流水连续,缴费年限仍按实际缴费月份累计计算,不视为连续缴费。
- 断缴时间标准
任何时段的断缴(如1个月)均会被记录为断缴,补缴后不改变缴费年限的连续性。
二、补缴对连续性的影响
-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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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但累计缴费年限仍可达到15年退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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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断缴期间未缴费,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不受影响,但计算基础养老金时缴费基数会降低。
- 医疗保险
- 断缴1个月以上会导致缴费年限清零,补缴后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且3个月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消除断缴记录的条件
若需将补缴计入连续缴费,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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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 :补缴必须由参保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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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断缴记录 :通过社保局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中断补缴证明》消除历史断缴记录。
四、实际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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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购车 :非深圳户籍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含补缴),断缴会影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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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断缴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但补缴后仍可正常领取养老金。
建议办理补缴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