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已扩展至支持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支持使用范围
- 支付医疗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等自费项目。
- 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支持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 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可用于支付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如“北京普惠健康保”)的缴费。
二、使用限制
- 不可用于公共卫生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支出。
- 备案要求
需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京通”小程序办理家庭共济备案,且被共济人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三、操作流程(线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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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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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信息,并完成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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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实现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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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共济人在外省市参保,暂无法通过家庭共济使用北京市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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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仅限同一省份内参保人员使用。
以上政策自2021年8月11日起实施,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