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
- 保障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参保,特殊困难群体(如低保、特困人员)可享受倾斜政策。
- 报销范围
-
住院费用 :扣除起付线后,符合医保目录的合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
门诊费用 :部分城市(如铜陵市)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特殊用药等纳入保障范围。
二、报销标准
- 起付线
-
一般人群:2万元/年。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起付线降低50%(如1万元/年)。
- 报销比例
-
分段式报销 :
-
5万元(含)以下:60%;
-
5万-10万元:65%;
-
10万-20万元:70%;
-
20万元以上:80%。
-
封顶线 :
-
省内医疗机构:30万元/年;
-
省外医疗机构:20万元/年。
三、报销流程
- 医疗费用报销
- 先通过基本医保报销,个人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 年度累计计算
- 报销按自然年度累计,未达标准的不结转下一年度。
- 特殊群体倾斜政策
- 低保、特困人员等可享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如65%)及取消封顶线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 :未办理异地备案或转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20个百分点。
-
最高支付限额 :年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30万元(省内)或20万元(省外)。
-
即时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无需专门申报。
以上规则综合了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