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桂林市灵川县现行的生育政策,产假和陪产假的具体天数如下:
一、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
女方依法生育子女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 98天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 地方延长产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额外增加产假 50天 ,总产假为 148天 。
二、陪产假天数
- 法定陪产假 :男方可享受 25天护理假 ,用于协助女方照顾新生儿。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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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产假及陪产假期间,单位不得扣减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规定发放;未参保的由单位参照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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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制定,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生育的夫妻。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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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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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资料,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