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教师的产假天数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国家法定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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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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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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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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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享 15天 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 42天 产假。
二、地方政策延长产假
部分省份为鼓励晚婚晚育或提高生育福利,对产假进行了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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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女职工产假为 158天 (98天基础产假+60天晚婚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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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女职工产假为 188天 (98天+60天晚婚晚育+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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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女职工产假为 128天 (98天+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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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徽省、宁夏 :可增加 60天 ,总产假达 158天 。
三、教师产假计算示例
以北京市为例,女教师产假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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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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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难产或生育多胞胎,额外增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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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额外增加60天。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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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仅规定基础产假, 不直接赋予教师特殊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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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天数需结合个人生育情况(如是否难产、是否多胞胎)及所在省份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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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按月份计算,未满4个月为15天,满4个月为42天。
建议教师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所在省份的具体政策及生育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