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二胎产假确实比一胎多15天。具体规定如下:
一、法定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产后休息 83天 。
- 难产与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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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过程中出现 难产 ,产假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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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 1个婴儿 ,额外增加 15天产假 。
二、特殊情况说明
- 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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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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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其中产前15天,产后27天)。
- 地区差异与单位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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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在国家基础上增加 奖励假 (如30天),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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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形式替代产假,且不得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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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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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
综上,二胎产假在基础98天的基础上,根据生育情况额外增加15天,难产或多胞胎再增加相应天数,但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政策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