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吉林四平市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规则
- 支付范围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等合规费用。
- 家庭共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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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通过医保局备案登记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允许其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门诊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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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需使用参保人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系统会自动扣除个人账户余额。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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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如父母)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其医疗费用仍需通过自身医保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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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涉及统筹基金的使用。
二、居民医保资金使用规则
- 共用性
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共用,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使用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负担费用。
- 待遇限制
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病等专属本人的待遇资格不可共济,需由被保险人本人享受医保报销。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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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需先使用统筹基金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从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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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政策需在医保系统中完成备案登记,未备案将无法使用。
以上政策适用于四平市全体参保人员,具体操作流程可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或线下渠道办理。